一、多元化政策:
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本公司參照相關法令並經董事會通過「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資遵循,節錄政策條款如下:
第二十條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本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適當董事席次。設立獨立董事,應審慎考慮合理之專業組合及其獨立行使職權之客觀條件。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
五、危機處理能力。
六、金融保險專業知識。
七、國際市場觀。
八、領導能力。
九、決策能力。
董事會應認知本公司營運所面臨之風險(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作業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及其他與本公司營運有關之風險等),確保風險管理之有效性,並負風險管理最終責任。
二、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
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並設置3席獨立董事(占比42.86%),成員分別擁有會計、財務、研發及經營管理等專業背景,並基於不同專業背景,各具備營運判斷、會計及財務分析、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及領導與決策能力,展現多元互補成效。
本公司並持續為董事成員安排多元進修課程,俾提升其決策品質、善盡督導能力,進而強化董事會職能。此外,並擬定未來5年內達成女性董事佔20%之目標。董事會成員組成性別平等及專業背景符合營運發展為本公司追求之目標,本公司亦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女性董事至少1人,第九屆董事計有1名女性獨立董事成員(占全體董事組成比例14.28%),且無獨立董事連續任期逾三屆之情事;董事全數為中華民國籍,年齡則分布於40~80歲區間。
三、多元化落實情形: